7月5日正式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点映预售之际便引发了强烈反响。小编这种文(zhui)艺(feng)青(shao)年(nv)怎能错过,本以为是个喜剧,结果是可乐没怎么喝、爆米花没怎么吃,眼泪到是没少流。
有病没药治是天灾,有药买不起是人祸。其实感同身受这个事情很难,但电影里生病的阿姨拉着刑警的手说想活的时候,没有歇斯底里、没有嚎啕大哭,只是平静地说房子吃药吃没了、家都吃垮了,想活着不想死的时候,是真的难过。
好吧,今天不是来剧透的,是来给大家科普下电影里涉及到的法律姿势!强势装一波,O(∩_∩)O哈哈~
故事改编原型
程勇的故事原型是发生在湖南沅江的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程勇在电影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生活中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电影对陆勇的故事进行了改编,实际上陆勇并没有对所谓的"格列宁"也就是格列卫进行代购,在最开始需要向印度药商跨国汇款的时候,他只是向病友提供操作模板,没有经手过一笔病友的汇款。后来印度公司希望他提供账户时,也是为了避免经手款项引发非议,他去淘宝购买了借记卡。
药价为何极高
“一颗药的成本是5美分,但为什么要卖500美元?”
“因为那是第二颗,第一颗的成本是50亿美元。”
这大概是最通俗易懂的说法,“格列卫”的研发成本极其高昂,从病因“费城染色体”的发现,到研制合成药品并临床试验成功,跨越了半个世纪之久,其总研发费用达数十亿美元。而且药种的特殊性使其需求量相比普通药物过低,要承担销售额亏损的风险。再加上进口关税,药物价格过万有迹可循。
仿制药?假药?
那么为什么在电影里,要说程勇卖的是假药呢?
答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药需要经过临床监测,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电影中印度仿制药并没有获得这样的“合法证明”,仍属于假药之列。
最后有些小感慨
讲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能不能都接受,希望在电影结束后我们除了一时的感慨,还有对生活更多追求和向往。给法律、给医疗体制、给这个社会更多的机会,法律存在僵硬性、医疗体制存在问题、社会有着阴暗,但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更多的人在为了光明而奋斗前进。
文案、 编辑: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