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中得的病怎么办(劳动中得的病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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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农民工在工作当中受伤怎么办?
  2. 发生工伤怎么办?
  3. 在公司上班生病了该怎么办?
  4. 如果异地打工,没有医社保,被确诊新冠肺炎怎么办?
  5. 在工地干活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可以找老板赔钱吗?

农民工在工作当中受伤怎么办?

大家好!现在有很多农民在外务工,不免在工作当中,出现意外受伤。造成农民工的重大损失,和身体伤害。必须自己釆用一切合法手续,得到应有合理的赔赏。

一,首先,自己和家人不要冲动,保持礼信冷静,和在地的单位或工作负责人协议。

二,如果,和在地单位或负责人不得理釆。

三,向当地的劳动局和当地政府反应,由他们会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进行取理赔赏。

发生工伤怎么办?

以下是工伤案件的详细处理流程及赔偿标准,供你参考: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一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超过申请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多长时间作出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通俗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多久出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第三步:计算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第四步:根据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索赔

一、有哪些索赔方式?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有效。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向什么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五、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上班生病了该怎么办?

当然是先去治病了,不管如何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我之前上班就是不管什么都先紧着工作,等工作忙完其他的再说,但是这样真的是不行的,就像我之前有次因为加班患上肩周炎,肩膀疼的不疼还拼命在公司加班,刚开始是想着回家休息段时间应该就好了,但是这样下去肩疼的越来越严重,我还一直在忍着。

知道有天我肩膀疼的抬不起肩,是真的非常难受,那时候还一直觉得年轻没什么忍忍就过了,但忍了几天了真的受不了了,马上微信和经理说请假。马上到医院挂号,排队等了一个多小时,之后要我去拍CT,说我这是长期劳累导致的肩周炎,当时对肩周炎还不是很懂就想着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吧,开点药回家吃应该就能好吧。但医生却说我在这么下去肩膀就废了,强烈建议我多休息,只能乖乖回家先躺着。

吃了一天药感觉好了一点点就又回公司上班了,没两天肩膀还是一直疼,我这才知道严重性,请了假回家专心治疗,当时真的太佩服我的毅力了,竟然这么能忍,所以再后来的治疗中也是比较难的。

想很多有效的方法我也都去试过,但是结果总是不尽人意,我那时候还以为是我治疗不及时才导致一直反反复复治不好的。后来也是去了好几家医院才知道,原来肩周炎是无菌性炎症引起的,要先消炎才行。

我选用的消炎方法是贴炎啶安,这个贴剂贴上真的很有效的,三四天吧就感觉到肩膀没有那么疼了。我平时晚上睡觉前还会先热敷一下,这样做更能加快药物的吸收,连着贴了半个月吧,就感觉肩膀不疼了。

除了贴这个平时我还会做一些肩膀活动,一个月坚持下来我的肩周炎就治好了,现在我又回到了工作岗位,但是上班再也不敢那么拼了,每次上班工作一个小时就会让自己停下来休息一会,到现在肩周炎也没有再复发过。

所以说啊,有病一定要及时治疗,不及时治疗只会越来越严重的,身体健康是自己决定的,当然,在利益面前一切都可以妥协,但愿大家还是都能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吧。

如果异地打工,没有医社保,被确诊新冠肺炎怎么办?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说你在异地打工,并且自己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果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该怎么办?实际上如果说你能够被确证为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那么恭喜你不需要为医疗费而发愁了。因为国家已经明确完全由国家医疗财政来给予托底,所以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己是无需支付费用的。

即便你自己没有参加医疗保险,那么也可以享受到国家医保的全额托底,直到你的这个新冠肺炎完全治愈出院。所以说这一点大家完全是可以放心,不过一般情况下,想要确诊你的这个新冠肺炎,实际上是有一个非常复杂的程序和过程。并不是能够轻而易举的确认了。

首先我们经过自己隔离,14天以后发热的情况依然没有好转,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才能够就医,就医的话必须要到这些发热的定点医院去救鱼才可以,因为只有这样的医院它才有核酸检测的条件,所以说在核酸检测出结果之后,才能够最终确认自己,是否是属于这种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所以说它的过程相对来说并不是很简单的,而是需要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在工地干活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可以找老板赔钱吗?

在工地干活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可以找老板赔钱吗?

你的提问不具体,本律师原则简要的回答一下:

一、你在工作中受到职业病伤害的,第一步你需要到当地有资格的职业病医院做职业病诊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二、你经过诊断属于职业病,单位与职工对诊断报告没有意见的,职工应该在一年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认定为工伤以后,应该及时的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来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四、职业病工伤赔偿中要点

1.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工资,本人工资计算出赔偿数额,要求单位赔偿,单位拒不赔偿的,职工应该及进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是要有一个企业为主体,不是以你的老板人个为主体申请。

3.疑似职业期间,单位不能辞退你,应该为了更换工作岗位,不能工作保证你的基本生活。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劳动中得的病怎么办和劳动中得的病怎么办呢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